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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新华社刊发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纪实(5)

2013年08月27日 21: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庭审前后

  8月26日上午,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辩论。11时许,经薄熙来本人同意聘请的辩护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开始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说,被告人在庭前告诉我们,他依赖我们,相信我们,相信我们的职业忠诚和职业能力。

  庭审结束时,李贵方在法庭内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庭前,我们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并20多次会见被告人,就辩护思路等与薄熙来充分交换了意见。在这几天的庭审中,我们主要是围绕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相关诉讼程序,进行辩护。特别是对被告人和我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一些问题,我们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我们相信,法庭能够在充分重视和听取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据记者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调查了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员,掌握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薄熙来有权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讯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对其合理辩解依法研究认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安排专人为辩护人查阅案卷提供了帮助。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25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8月14日,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8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发布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

  济南市天桥区居民孔祥英说,我是第一次旁听涉及高级别官员案件的法庭审理。通过旁听庭审,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案情。薄熙来曾经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裁决。(记者 霍小光 杨维汉)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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