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网上扬言“炸毁政府杀当官的”被行政拘留

2013年08月29日 09:46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8月27日,在椒江打工的周某因无聊寻求刺激,在网上编造散布航班上有炸弹和要杀人的虚假恐怖信息,被椒江警方行政拘留。

  当日中午,椒江警方在网上发现,网民“每日吐槽”在腾讯微博上发了两条信息:“杭州20时10分飞往成都的川航3U8912上有炸弹,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湖州市政府;我要杀当官的,来啊!来抓我。”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发微博的人位于椒江。椒江警方当即组织警力全面排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发布者,当天下午,嫌疑人周某在葭沚马庄村一出租屋内被成功抓获。

  经查证,周某在网上散布的内容系虚假恐怖信息。

  周某今年21岁,四川资中人,在椒江洪家一企业上班。周某说,他平时喜欢看网络上的“吐槽”言论,觉得很幽默,自己也取了“每日吐槽”的网名,然后模仿别人针对社会上的热点事件发些言论。

  当天,周某独自在出租屋上网,看到腾讯QQ弹窗信息上的“浙江发布十大网络造谣案”新闻,觉得下边的网友评论很有意思,就复制了一条关于航班上有炸弹的信息转发到自己的微博,后来自己又编写了“要杀当官的”发布在微博。

  “我不知道网上也能查得到,当时就觉得好玩,自娱自乐。”周某说,被抓后觉得挺后悔。

  据了解,周某故意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椒江警方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相关链接:

  今年4月9日,江某在微博上称,温岭松门有一位女性,去多美丽吃了鸡块,感染H7N9。事实上当地没有出现人感染H7N9的报告。警方介入调查后,发帖造谣人江某被行政拘留1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方法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第25条第三款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一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