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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足疗店半年容留卖淫一千余次 被判刑5年

2013年08月29日 10:0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短短半年内,在自己所开的足疗房内,王某容留他人卖淫的次数就达到了一千余次,非法获利达到四万多元,次数之多,数额之大均让人“叹服不已”。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容留他人卖淫案件。

  2012年,赋闲在家的王某开了一家小小的足疗店,开业后生意一直惨淡,王某心中不禁焦急难耐。看到别人家的足疗店生意红红火火,王某心中也打起了“小九九”。2个月后,王某小小的店中就出现了几位打扮艳丽的女子,店中生意也跟着热闹起来。

  后公安机关出警当场抓获将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多元。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容留卖淫罪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法院依法以王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记者马超 通讯员王坤)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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