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妇开休闲中心介绍卖淫获刑 每次收几十元
2013年08月29日 10:1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一年近花甲的老妇以开休闲中心为幌子,多次介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8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7月5日凌晨,王某将两卖淫女介绍给入住吉州区一宾馆的客人刘某和邹某,并按约定从400元嫖资中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利润。警方在宾馆客房内当场抓获嫖客和卖淫女。经查,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王某利用自己承包的休闲中心,多次介绍卖淫女到吉州区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另查明,王某患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张小波)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