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多次偷窃只为刺激 心理专家称是“偷窃癖”

2013年08月29日 11:1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事业有成,有房有车的男人,专程开着车,从宁波赶到余姚,为的就是偷一个钱包。偷完之后,他又根据钱包里主人的证件,联系上对方,把钱包快递给他。

  这整个一件事,听起来都特别不靠谱,却又真实发生了。昨天,这个让人无法理解的小偷,站在了余姚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因为盗窃罪,已到不惑之年的他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心情不好

  他偷东西发泄

  劳某是宁波鄞州区人,已到不惑之年,平日里做些小生意赚了不少钱,有车有房,是个“钻石王老五”,照理说日子应该过得挺舒坦的。

  可是,翻开他的履历,却是前科累累。

  1996年,劳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0年,因为盗窃罪,他又坐了一年牢。2009年,还是因为盗窃,他劳改一年。

  一次又一次,他似乎就是改不了偷东西的毛病。

  可就算是小偷自己,也有被偷的时候。2013年6月的一天,劳某的手机被偷了。

  “这就是太岁头上动土!”他心情郁闷,决定要重拾老本行,发泄一下。

  6月下旬的一个双休日,劳某特地开着自己的本田思域车,到余姚去偷东西——他觉得宁波熟人太多,不好下手。

  他看中了路边的一家花店,趁花店老板娘陈某离开收营台给花浇水的间隙,踱进花店,快速出手偷走了陈某放在收营台前的钱包,跑了。

  等陈某发现时,劳某早已驾车开出五公里外。

  陈某心急如焚,立马报了警。

  他多次偷窃

  就是为了找刺激

  而这边,劳某开了两个小时的车,到了杭州。

  他打开钱包一看,里面有9000多元现金,还有名片、身份证、消费卡和若干银行卡。

  “拿着这几张卡也没什么用,她(花店老板娘)现在肯定很着急……”劳某决定,把钱包里的东西寄回去。

  按照名片上的联系方式,劳某给花店老板娘陈某发了条手机短信,。陈某接到短信哭笑不得,把花店地址发给了劳某。

  两天后,陈某收到了一份从杭州寄来的快递,除了9000元现金之外,其他物品都“完璧归赵”。

  而第二天,劳某就被警方抓获。

  面对警方的质询,他说,自己其实不缺钱,就是想体验一下偷东西的刺激。

  昨天,余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劳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退赃态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劳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心理专家分析

  这可能是偷窃癖

  手头不缺钱却还是管不住伸向钱包的手,劳某是不是有心理问题?

  昨天,记者联系了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心理专家张仪倡。听完记者的叙述,张医生表示,劳某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就是偷窃癖。

  张医生说,偷窃癖属于强迫症的一种,“他看重的不是结果,而是偷的过程。偷到的东西越贵、偷的难度越高,得手之后,带来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就越大,这个过程中所体验到的刺激程度也越高。”

  张医生说,他曾经收治过一个有偷窃癖的女孩子。她有亲戚开了个超市,结果为了寻找刺激,就专去亲戚家的超市偷窃。

  “一般来说,患偷窃癖的人没有严格的人群或者年龄特征。但是这些人普遍性格比较好奇,对新鲜事物很感兴趣,同时又爱追求刺激。”张医生说,而要治疗这种病态心理,唯一的办法就只有加强心理引导,进行认知行为治疗,“让他能够认识到这是一种病态。”(通讯员 余瑾 吕天云 记者 龚振岳)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