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称商品过期要求退一赔十 超市以录像为证拒赔
2013年08月29日 11:1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年初,周某在江北某超市买了三盒德芙精巧装牛奶巧克力,单价每盒86元。
5月7日,周某以超市出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为由,依据《食品安全法》,向法院起诉超市,要求退一赔十并承担她的误工费、住宿费等损失1000元。
超市辩称,周某虽然提供了购物小票和三盒巧克力,但并不能确定这就是在超市买的,有“调包”嫌疑。超市还提供了周某付款当天的完整录像视频,视频显示在周某丈夫付款时,超市收银员和防损员二人都仔细核对过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可能过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所说的过期巧克力是超市出售的商品,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宁波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近年来,消费者和超市之间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记者了解到,仅今年5月,江北法院就受理了三起类似案件。一方面,超市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力度,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另一方面,超市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超市提供了完整的收银视频录像,表明员工尽到了审查商品保质期的义务,值得肯定。(通讯员 孙乔 记者 陈翔)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