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一少女微信交友约会惨遭殴打并被劫色

2013年08月29日 12: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8月29日电 (索有为 朱祖永 彭德劲)广东省高州市一名90后少女因轻信微信好友应约约会竟惨遭殴打兼劫色。茂名高州法院29日披露,该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同为90后的被告人吕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12年,被害人小张(化名)经朋友介绍在手机上安装了微信,很快就沉迷于此,并成为其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年9月份,小张通过“摇微信”结识了同城男子吕某。通过闲聊,小张发现吕某“人还不错”,便与其进一步结为微信好友。不久,吕某约小张出来见面,小张应允,并约定通过在信息上互相说出各自的衣着特征来辨认身份。两人成功见面后,吕某谎称要去叔叔那儿借车,叫小张同去,将小张骗至一荔枝林处,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经鉴定,小张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见面后,我见到她(小张)的长相和身材不错,就起了色心。”当办案民警问为什么要实施强奸时,吕某如是供述。

  “我当时没有过多的考虑就上了他(吕某)的摩托车跟他去了(借车),没想到他竟然这样对我,我不应该相信他。”小张事后后悔不已。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吕某没有上诉。(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