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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撞人后逃逸 僻静处换上假车牌仍被擒

2013年08月29日 13: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雨夜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人梁某逃逸,并逃至僻静的养猪场卸下真车牌,换上假车牌,自以为这样做就能逃过追查,但最终依然被交警找到,受到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撞倒行人逃逸后换上假牌

  据介绍,8月15日晚上10时10分许,梁某驾驶粤S5K8××号牌小车在厚街白濠村梁屋村路段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梁某下车查看伤者伤势后,驾车逃逸。

  当晚,厚街交警大队接报后立即展开勘查,根据线索锁定粤S5K8××号牌小车有重大嫌疑。民警查找到车主梁小姐后,其称已将车抵押给梁某,而且曾经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手续一直未完成。随后,她提供了梁某的电话。

  办案民警立即与梁某取得联系。梁某迫于压力,于8月21日上午到厚街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梁某向民警谎称,由于车没有过户,他在3月、4月份已将车辆以5000元转让了,且车是停在路边出售的,自己并不清楚买车人的信息。

  由于梁某的供述疑点较多,办案民警遂展开侦查,发现肇事车辆8月份仍在厚街、虎门一带出现,且驾车人为梁某。在证据面前,梁某对8月15日晚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指认肇事车辆停放地点时,办案民警发现,梁某竟已将车牌换成粤SB8××的假号牌。对此,梁某坦承是“自作聪明害了自己”。他说事发当晚下很大的雨,撞倒行人后,以为雨大夜黑无目击证人,心存侥幸逃逸到一个废弃的养猪场,将车藏在那里,并于8月17日换上一副粤SB8××的假牌。

  记者从厚街交警大队获悉,梁某目前被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要负全责

  厚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提醒,机动车一旦与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摩托车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驾驶人要立即停车,对伤者和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同时迅速报交警和120救护中心。

  如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话,往往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像该案中的当事行人张某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梁某不驾车逃逸的话,最多只负该宗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是次要责任。就算负全责,也只需承担伤者的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而这笔费用,车辆的承保公司会根据比例赔付,梁某自己不用掏腰包,更不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办案民警称,但是梁某选择逃逸,就必须依法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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