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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酒后相约比武一人死亡 “80后”被判缓刑

2013年08月29日 15: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哥,咱俩干一仗呗!”凌晨4时多,在越秀公园正门外,一股酒气,两个身影在一番拥抱、交谈后,脱衣热身,随后开始比武……记者8月27日从广州中院了解到,由于在这场比武中打死了友人,一名吉林籍的“80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检方抗诉,但随后撤回了抗诉。据悉,检方抗诉,是因为“相约比武”这种民间行为在法律定性上存在争议。

  两人酒后相约单挑

  金某亮1989年出生于吉林省汪清县。2011年12月23日凌晨,时年22岁的他,下班后约好友朴某到天河区石牌东一家餐馆喝酒。

  在酒桌上,朴某收到了弟弟朴炳一的一条短信息,说他也要过来一起喝。当日凌晨2时多,朴炳一果然来了。稍后,朴某因为有其他事先行离开。“在喝酒期间,朴炳一问我是不是很厉害,我就说‘是啊’。”金某亮说,两瓶啤酒下肚后,自己准备走,但朴炳一提出,到别处再喝,他同意了。

  当天凌晨4时50分左右,两人乘出租车来到越秀公园门外。在到达越秀公园门外前几分钟,朴炳一给好友发了一条短信,说“有人跟我单挑”。

  “下车后朴炳一就对我说,‘咱俩干一下吧’”,金某亮事后回忆,“我看到朴炳一的腰后面插着一条铁的双截棍,明白朴炳一的意思是比试一下功夫。”两人先后脱掉了上衣。

  “他对我说‘你先打我’。我劝他不要打了,但他不听。我就先动手打了他的左脸一拳,他也朝我的左脸打了一拳,并把我打倒在地。我连忙爬起来,想劝他不要打了,这时他突然倒在地上。”金某亮说。看见朴炳一倒地,金某亮蹲下来叫他,发现叫不醒。“我就把他扶起来,见到他嘴角流血,就用手把他嘴上的血擦干净,然后把他拖到花基上坐着。”

  延误抢救致人死亡

  由于喝了酒,金某亮没什么力气,在搬动过程中,朴炳一滑落到地上,擦伤了脸部。金某亮把朴炳一抱在怀里,打电话给朴某和自己的女朋友郑某,说“朴炳一倒在地上起不来了”。朴某和郑某闻讯赶到现场,他们帮朴炳一穿上衣服,并拨打了120。

  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昏迷不醒的朴炳一被送到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因延误时间过长,抢救无效死亡。病历显示,救护车到达现场时朴炳一已无呼吸心跳,死亡时间为当天6时20分,死因是猝死。

  据了解,当时金某亮的女朋友郑某跟救护车去医院后,朴某与金某亮也准备去医院,但金某亮说他的注射器不见了。因为患有糖尿病,金某亮需要定时注射胰岛素,所以他和朴某在现场找注射器。找了约十分钟,没找到,两人便也去了医院。

  当晚,民警接到医院报警后到场,将金某亮带回了派出所。

  检方先抗诉后撤回

  事发后,金某亮与死者朴炳一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金某亮支付了赔偿款20万元。鉴于金某亮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朴炳一的父母对他表示了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金某亮的行为应属故意伤害罪,金某亮的辩护人则认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2年10月,广州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亮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朴炳一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某亮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综合考虑金某亮的犯罪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悔罪表现及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一审判处金某亮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判决后,金某亮没有提出上诉,但广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在广东省高院二审期间,广东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法院撤回抗诉,近日获法院准许。(记者董柳、实习生王骏、通讯员马伟锋)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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