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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两次醉驾 江苏首例醉驾最高刑案件宣判

2013年08月29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29日电 (唐慕君 朱晓颖)不知悔改,一个月内两次“醉驾”……8月29日,潘某以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常熟法院判处最高刑期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潘某,30岁,江阴某企业职工。2013年7月26日晚,他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四瓶啤酒,饭后已近凌晨,他抱着侥幸心理不顾酒意驾车送朋友回家,送完回家途中轿车右前方与一辆客车左后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潘某驾车逃逸,后又打电话找朋友冒名顶替。次日凌晨1时,潘某和朋友经交警通知后前往交警队处理事故,浑身酒气的他很快被警方识破。经检验,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16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江阴警方取保候审,并暂扣驾驶证。同年8月19日,案发后还不到一个月,潘某在常熟饮酒后驾驶轿车上路,行至该市梅李镇塘桥老警务室时,因酒意上涌停车呕吐,后竟躺在车门边睡着了。梅李交巡警中队接报后将潘某送到医院,经检验,潘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219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标准。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一个月内先后二次在深度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潘某的犯罪情节,对潘某处以法定最高刑: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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