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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公信力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2013年08月29日 17: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上海4名法官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令社会各界忧心忡忡的根源是司法公信力的脆弱,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建设已刻不容缓。社会需要司法,司法需要公信。我们要靠加快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信;要靠严肃纪律维护司法公信;要靠自律机制赢得司法公信;要靠法律手段保护司法公信;要靠职业保障巩固司法公信。说到底,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是加强司法公信的根本。

  上海4名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之后,不仅上海的法官们情绪低落,而且全国的法官们也都心情沉痛。一是因为这起骄奢淫逸的案例,败坏了上海法官乃至全国法官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大家出门都不好意思承认自己是法官,有一种灰溜溜的感觉,严重挫伤了法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多年来在全国法院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以实现公正正义为目标的司法改革逐步得到党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司法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在这个重要时刻,出了这么大的事,舆论哗然,社会各界忧心忡忡。一块石子何以激起如此巨浪?那是因为司法的公信力已经十分脆弱,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建设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社会需要司法,司法需要公信。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比较奇妙,需要它时,裁判的终局性让它无比重要;不与之打交道,法律的专业性和程序性,使它充满神秘。大多数人对司法的了解来自媒体,不少是逸闻趣事、捕风捉影;一些涉诉或者参与过司法的人,又因为切身利益,对司法褒贬不一。而随着法治的不断推进、改革的不断深化,更多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愈发常态。人们开始依赖司法,“打官司”已经不再是羞于启齿的隐私,而是维护权利的基本手段和最后途径。但规则文化、法治意识还远未成为人们的信仰,人们又对司法缺乏了解,仍以普通的社会感知对待司法,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总是试图寻求“人情世故”,有些法官碍于面子也习以为常。于是,司法中立裁判、公正司法的外衣总是受到各种质疑。司法制度整体缺乏公信,单靠法官个人的品行和裁判说理已经难以实现“胜败皆服”。一旦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不能得到满足,司法不得不承受社会矛盾引发的怨气、怨言,忍受各种各样的质疑、品评,法官个人更成为一些当事人的目标、靶子。这也是上海事件触发司法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要自强才能刚强,要自信才能他信,要呵护才能维护。

  要靠加快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信。决不能因为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否认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影响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因为偶发事件而影响历史进程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对于吸引外资,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最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等改革举措,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前进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我们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研究改革有关管理体制,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为加强司法公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个决心不应动摇。

  要靠严肃纪律维护司法公信。对于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能护短,绝不能遮掩,这个态度必须明确。对于这次上海4名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上海有关方面行动坚决,处置得当,最高人民法院举一反三,及时亮剑,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这次事件的严肃处理表明,无论是谁,无论过去有过多大的贡献,只要发生了违法违纪的情况,就绝不能得到任何的宽恕。今后,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以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这种态度,是维护司法公信的根本。

  要靠自律机制赢得司法公信。要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最根本的是自身要争气,保证自身不出问题。因此,反腐工作首先要从建设预防体系抓起。最大的忧患是没有忧患意识,最大的问题是对问题没有警觉。当前,一些地方法院的领导满足于现状,看不到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总是在问题暴露之后才去想着如何补救。这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预防腐败必须从狠抓党风建设入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坚决纠正“四风”,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及时发现少数干警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注重监督重点岗位,进一步完善“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管理监督责任,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借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塑形象。

  要靠法律手段保护司法公信。现在有相当一些当事人,明明无理输了官司,却无视法律和事实,到处对法官和法院的领导造谣诽谤,企图用搞掉法官或法院领导的办法争取案件翻盘。这些不法行为,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和破坏性,在一些地方搞得人心惶惶,极大地伤害了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了法官的职业风险。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纪检部门,要及时揭露,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厉惩治。最近有关部门开展的打击造谣诽谤行为的专项行动,出手有力,深得民心。对于各类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对于法官刚直不阿的护法行为,只有法律和组织撑腰,他们才能敢于维护公平正义。同时,对秉公办案法官受到诬告陷害的情形,要在查明情况后以合适的方式及时澄清,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官、信任法官、尊重法官。

  要靠职业保障巩固司法公信。司法职业必然是一种寂寞的职业,要求法官尽可能减少社会交往,以杜绝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这就要求切实解决法官们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让法官具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条件。但是,在我国一些地区,有些法官的生活是相当困难的。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告诉我,他当法官24年,有过盖了房子装不起窗户、砌不起围墙的惨淡经历,也有过养鹅雏卖钱给孩子交学费的辛苦经历,更有过孩子上大学申请困难补助,因申请表格上填写了父亲是法官而被取消特困生资格的尴尬场面。在生活相当困难的条件下,法官们还要承受着涉诉信访的巨大压力,承受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承受着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巨大压力。对于身体严重透支的法官来说,组织上要尽可能地关心,才能使法官在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坐得住冷板凳,耐得住寂寞,无悔地奉献青春,使司法公信具备基本的职业保障。

  我们看到,整体上说,法院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与整个法院系统、广大法官默默无闻地无私奉献密切相关。今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仍然需要广大法官的积极努力工作。在我们人民法官的队伍中,涌现出了宋鱼水、詹红荔、翟树全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最近进行的对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的公开审理,济南中院法官们的卓越表现,展现了多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果,展现了新中国人民法官的风采,赢得了几乎压倒性的社会赞许。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必将不断提升。

  说到底,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是加强司法公信的根本。身处社会转型时期的司法尽管仍将承受不能承受之“重”,司法改革的任务尽管仍然很繁重、很艰巨,但是,随着法官素质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的不断增强,司法改革各项目标的不断实现,随着国家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不断支持、信任和合法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值得期待,司法公信力会得到不断提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要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全方位树立和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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