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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庭审结束 3被告当庭道歉

2013年08月29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尹力)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于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据法院通报,在当天的庭审现场,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29日9时35分,海淀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当天一早仍有大批记者在法院门前蹲守。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今天在开庭前几分钟才匆匆走进法院大楼,依然未理会众多记者的提问。

  在8月29日近8个小时的庭审后,当日18时5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海淀法院随后就庭审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

  据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范君介绍,2013年7月8日,本案由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于次日决定受理本案。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补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等。

  针对被害人杨某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院方表示,应尚有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于迟延,法院将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该案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海淀法院分别于7月22日和8月20日组织召开两次庭前会议。该案涉及4名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海淀法院于8月28日和29日对本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在28日的庭审中,法庭核实,5名被告人中,除王某外均系未成年人。公诉书指控称,2013年2月17日清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在北京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检方认为,被告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轮奸,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8日,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2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梦鸽曾以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而举报的酒吧工作人员张某当天作为证人出庭,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

  在29日的庭审现场,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当日,各方并没有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庭辩论结束后,未成年被告人均接受了法庭教育,对此均表示接受。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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