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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涉强奸案庭审结束 3被告道歉

2013年08月29日 23: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为期两天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29日结束庭审。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9日晚通报称,庭审中4名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3名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亲情会见。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1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9日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据法院介绍,本案法庭辩论阶段,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方均表示接受。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亲情会见。

  另据介绍,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记者涂铭)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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