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三被告人当庭道歉
参与互动(0)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于昨日18时5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19时左右,海淀区法院就此案件召开了新闻通报会。
在7分钟左右时长的此次通报会上,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范君向记者就庭审情况进行了通报,期间并没有设置记者提问环节。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指控书还表示,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于前日开始庭审。范君介绍,庭审首日,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两日的庭审,先后经过了法庭调查、单独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多个阶段。据了解,其中,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三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且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据悉,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评议,择期宣判。(记者/刘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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