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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制猥亵妇女 投案后又逃匿被网上追逃

2013年08月30日 13:4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伙同他人酒后拦车抢劫并强制猥亵妇女,事后,张某平自动投案,经检察机关传唤却不到案,结果被网上追逃。

  前日,经平和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平被平和法院以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平由亲友陪同投案后传唤不到案,经网上追逃后被抓获,其行为不能认定自首。

  【案件回放】

  伙同他人酒后拦车抢劫,强制猥亵女性

  被告人张某平,曾伙同他人酒后拦车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强制猥亵车上妇女两个多小时。

  2011年12月15日,张某平在亲属陪同下向派出所投案,但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经多次通知均不到案,去年7月9日,经平和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网上追逃,同年12月29日张某平落网。

  【法官说法】

  自动投案8种情形可认定为自首

  经办法官介绍,我国对自动投案作了广泛意义的规定,成立自首的条件宽松,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减轻和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司法成本。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首的情形有: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3.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4.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5.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6.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7.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8.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本案被告人张某平由亲友陪同投案后传唤不到案,经网上追逃后被抓获,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为自首。(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朱惠珍 方艺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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