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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与保姆结婚并赠其房产 儿女起诉撤销或支持

2013年08月30日 14: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刘女士为身患脑血栓的老父亲请来保姆进行照顾,两个月后,父亲和保姆登记结婚,并将家庭共有的房产变更为与保姆共有。刘女士遂和丈夫起诉父亲和继母,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近日,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们的诉求。

  刘女士和丈夫诉称,母亲去世多年,80岁的父亲刘某身患脑血栓无法自理,他们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便雇用保姆吴女士照顾父亲,没想到两人不久后登记结婚。2013年初,刘某与吴女士发生矛盾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吴女士要求分割他们家的楼房,并向法院提交了楼房的产权证。至此刘女士夫妇才得知,2012年11月22日,父亲以赠与的方式,将吴女士的名字加在了房屋产权证上。

  刘女士称,20年前,她和丈夫、父亲三人同属一个单位职工,涉案房屋为单位对他们三人的福利分房,产权证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无权私自将吴女士变更为产权人,他们为此将父亲、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赠与合同无效。

  刘某在开庭时称女儿和女婿所述属实,同意他们的诉讼请求。吴女士则称,她与刘某结婚后,刘女士一直不让她在诉争房屋里居住,总是赶她走。她怕以后没有地方住,就和刘某说把她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刘某最终同意并和她一起去建委办了手续。吴女士认为,刘某把部分房产赠与她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查明,诉争房屋确为刘某、刘女士夫妇共同共有,刘某擅自将该房产变更登记为其与吴女士共同共有,即将该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吴女士,这一行为未经刘女士夫妇的同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应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女士夫妇的诉讼请求。(记者裴晓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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