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56名被告人均是从犯
参与互动(0)昨天上午,“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在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分涉8起案件的5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2年。他们多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并无前科劣迹,在每月底薪5000元及诈骗款4%提成的诱惑下,远赴柬埔寨充当“话务员”,成为电信诈骗集团的帮凶,参与诈骗数额达数1500余万元。
56名被告人均是从犯
据记者了解,昨天判决的56名被告人最大的45岁,最小的一名被告人犯罪时只有16岁,这些来自大陆的被告人都是电信诈骗犯罪中的从犯,他们大多数人只有初中文化,没有犯罪前科,此前在国内没有固定工作,大多是通过朋友介绍或者看到了网络招聘信息,他们到达境外后有专人进行话术培训。据被告人供述,到达境外后他们的护照便被没收,除偶尔购物,外出受到严格限制。
第一起宣判的案件是被告人姚巍等9人,9人都是80后或者90后,均来自辽宁省丹东市。2011年3月,姚巍受台湾电信诈骗集团指使,组织人前往柬埔寨参与电话诈骗。在台湾电信诈骗集团以提供薪酬及往返机票、食宿、旅游等费用,并给予诈骗所得抽成的诱惑下,9名被告人伙同台湾人纪俊贤等人共同冒充大陆地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平台虚拟改号技术,将来电显示号码更改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电话号码,而后对大陆地区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该窝点共骗取被害人钱款633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巍等人有期徒刑12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法院判决指出,跨境电信诈骗案是通过拨打电话和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应当酌情从严惩处。
受骗因急于自证清白
据厦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志远介绍,昨天宣判的8起案件中,56名从大陆拉去的话务人员分属不同的电信诈骗团伙,每个团伙的负责人多为台湾人,他们互不认识,由核心层统一操控,56名被告人共实施诈骗360多起,诈骗款项1500万元。
从公安机关追赃情况看,因属于跨国案件,又是从犯,所有的诈骗金额只要到户头就马上转到不同的提款机进行转移,造成涉案资金最终去向不易查明。因此从目前看,损失大部分已经无法挽回。
据介绍,这起系列电信诈骗案中,被害人多达180多人,被害对象涉及广东、陕西、江苏、甘肃、重庆等十余个省市地区,被害人普遍缺乏法律常识及风险防范意识,以女性居多。受害者多是在接到电话时,急于证明自己的“清白”,从而一步步陷入对方设计的并不完美的圈套。骗子们往往是在日常工作时间实施诈骗,此时留在家中的多为老年人或独自照看孩子的中年妇女。骗子们采取恐吓手段让受害人深陷恐慌,失去正常思考和辨别能力。
背景
“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
2011年3月10日,针对我国大陆重庆、湖北、福建等多个省份相继发生多起数额巨大的电信诈骗案,以及台湾亦发生的多起民众被骗案件,海峡两岸警方决定共同侦办“3·10”跨两岸跨国系列电信诈骗案件,并成立了“3·10”专案组。
2011年6月9日上午,海峡两岸警方与柬埔寨、印尼等国警方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98名(其中大陆居民186名、台湾居民410名、柬埔寨居民1名、越南居民1名),捣毁诈骗窝点106处,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我国大陆犯罪嫌疑人被分批从国外押解回国。
今年2月,北京市朝阳法院已对“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另外91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彭发荣、李英等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不等。
本报特派记者 邱伟 J179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