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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坚决刹住“赞助费”后的权力寻租

2013年08月30日 17:1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江苏省泰州市一派出所最近陷入“赞助费”漩涡,当地相关部门的“神回复”更是引起舆论哗然。尽管是以“赞助费”的名义收取费用,但仍掩饰不了其权力寻租的实质,必须予以坚决刹住。

  面对网友实名举报该派出所收取“赞助费”且不开票据,当地警方回应开具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且已及时入账。按照这样的逻辑,似乎开具了票据,公安机关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取赞助费了。

  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的经费由国家保障。《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也指出,“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不要说强制摊派、强制企业赞助不行,即便是企业自愿,公安机关也绝不能收。此前,陕西神木公安部门就因收受当地企业的自愿赞助费而被调查,并最终全额退回,这也正是保证警察公正执法的需要。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公权部门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屡屡被曝光。安徽省宿松县一些个体户被要求到派出所交“赞助费”,河北永年和邯郸的货车司机需要购买“罚款月票”……尽管这些都是特殊个例,但这些收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人们期待,对于收取“赞助费”这种违法乱纪的案件,要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只有切实把公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真正接受社会监督,才能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做到秉公执法、公正用权,切实维护相关部门的公信力。(记者 姚友明)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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