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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合伙做工程骗走好友20多万元 男子被判6年

2013年09月02日 10:1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柳州市男子杨某虚构工程向朋友借钱未果,便以投资合作的方式骗对方,将20多万元占为己有。8月30日,柳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借钱不成谈合作

  2012年4月,家住柳州市柳北区的杨某突然找到好友陆某,称他可以承包白沙路一知名楼盘的绿化工程项目,但是自己没有钱,希望陆某借钱给他。谈到借钱,陆某当即拒绝。见对方不同意,杨某便提出可以让陆某一起合作,工程完工给予分红,这样陆某才表示同意。

  当年5月5日,杨某再次找到陆某,称工程需要投入资金,于是,陆某让妻子到银行取了7万元给杨某。第二天,杨某再次到家里找陆某,陆某又给了他1万元,并和他签了借款协议书。之后,杨某又向陆某要了3000元请客吃饭。事后,陆某总觉得事情不妥,自己甚至都没有见过工程的相关资料,于是,他把借款协议书拿给律师看,律师认为该协议书不规范,合伙就不能写成借款,这样,他和杨某又重新签了一份合作协议书,数额写的是8.3万元,考虑到达成协议是5月份,所以合作协议书日期签的和借款协议是同一天时间。

  无独有偶,杨某还向朋友黄某借钱,理由同样是白沙路某楼盘的绿化工程。2012年5月7日,杨某催黄某拿钱投资入股,黄先从荣军路某银行汇了3万元给杨某。次日,在办理了房子抵押后,黄某在潭中西路金绿洲小区附近一家银行转给杨某10万元。

  过了一个多月,杨某又称工程需要3万元买树苗,黄某又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给杨某。由于是多年的好朋友,黄某对杨某口中的“工程”并没有怀疑。然而,在一次与陆某的聚会中,黄某发现杨某分别向他和陆某都借了钱,周围的其他朋友也都收到了杨某的借款请求。此时,黄某终于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头,于是和陆某悄悄去杨某所说的楼盘打听绿化工程的事。结果,二人发现杨某口中的工程根本不存在。意识到被骗,二人当即找到杨某要求还钱,杨某给回黄某1.5万元后便对陆、黄二人避而不见。

  诈骗好友终领刑

  2012年8月15日,陆某和黄某二人在西江路一家宾馆门口堵住了杨某,但杨还是以名种理由拖着不还钱,于是,二人报警,民警当场将杨某抓获。

  2013年6月3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杨某表示,他和陆某、黄某都是好朋友,自己做出这样的事,心里感到很惭愧。杨某称,当时他听朋友说白沙路一楼盘有绿化工程可以做,但是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后来,他意识到可以通过虚构工程向其他人骗钱,于是,便以资金不够等理由找到陆某、黄某等朋友。后来,只有陆某、黄某二人愿意借钱给他,为了便于拿到钱,他还以分红的由头邀陆、黄二人一起投资,结果钱到手后,均被其挥霍。

  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应给予从轻处罚。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某与陆某、黄某先签订的是借款协议,双方属于借贷关系,杨某不构成诈骗罪。经查,虽然杨某骗取两位被害人时分别与他们签订了借款协议,但二人是在杨某欺骗下,将钱款作为投资款交与杨某共同承包工程,双方并不是真正的借贷关系。因此,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8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南国今报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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