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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获轻判后拒绝履行赔偿协议

2013年09月02日 10:3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刘某驾车撞人后为了获得谅解得到轻判,签订协议答应赔偿伤者6.5万元。被判8个月后,他拒绝如数赔偿,因此被起诉。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伤者李某诉称,2012年8月10日,他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重伤,刘某逃逸后自首。2012年9月15日,他的弟弟代表他与刘某达成协议,由刘某赔偿他6.5万元,首付2.5万元,余款每月1000元直至还清。达成协议后,他谅解了刘某,表示不再追究刘某的任何责任。后刘某得到从轻处理,但除了最开始支付的2.5万元,没有给付约定的款项,致使他一直无钱进行治疗,病情发展日益恶化。他因此起诉要求确认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

    刘某辩称,之前李某检验出来是轻伤,他为了获得谅解得到轻判,和李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但之后,李某进行了二次鉴定,得出结论为重伤,导致他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的重刑,故该赔偿协议应为无效协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裴晓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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