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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诈骗包万元一审获刑11年

2013年09月02日 13:32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2月19日及今年6月14日,本报曾详细报道了一起诈骗案,福清人吴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何某,后被骗去巨款172万元。8月30日下午,福清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六七月份,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吴某通过微信结识。同年8月,被告人何某又申请了新的微信号,加被害人吴某为好友。何某以“陈某琴”的身份与吴某聊天,并谎称自己是上海人,嫁到福州。在逐渐取得被害人吴某的信任之后,何某又谎称自己受到丈夫殴打、虐待,被丈夫雇佣的打手和保姆关押、囚禁,并编造了“逃走需要贿赂保姆、打手”“想请律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律师费”等理由,多次向吴某索要钱财。

  吴某对何某的谎言信以为真,去年8月25日至11月15日,共18次向何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72万元。何某将吴某所汇钱款大部分通过银行转账转移到本人及其妹妹的银行账户内,其余款项通过柜台转支、现金支取方式转移。截至去年12月12日,何某账户内有人民币143.54万元、其妹妹账户内有人民币15万元,均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今年7月,何某与被害人吴某达成协议,约定何某自愿偿还吴某人民币13.45万元,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被冻结款人民币158.54万元解冻返还吴某,吴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17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够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自动退还被害人余下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冻结在案的银行存款158.54万元,予以划拨退还被害人吴某。

  法庭上,何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她讲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我和吴某在微信上认识,他说他单身,做生意的,于是我们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我很在乎和他的关系,就想试探一下他对我的感情,我用别的微信号试探他,结果他和‘别人’谈得火热,并说自己没有女朋友。我很伤心,不能接受他脚踏两只船,于是就叫他一直汇款,共汇了170多万元。”(记者 贺鹏 通讯员 融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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