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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海关人员网聊钓到大款 八年骗两百多万

2013年09月02日 14:2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我是连云港海关的工作人员,哥哥是海关的一位领导,二伯和三伯都是军区领导。总之,你们有什么事找我就对了,一切都OK。”8年前,她这样说。她夸夸其谈、信口开河、无所不能。

  “我对不起爸妈,对不起家里的亲人,对不起受害人。但是错了就是错了,希望你们能给我一次机会,早日改过自新,补偿受害人。”8年后,她这样说。她悔恨交织、潸然泪下、无地自容。

  说这些话的,是一位长相文静的女子,31岁,东海县人,初中文化。

  如今,她将在铁窗内度过一段日子了。

  她化名李静,编造各种身份,8年间,以买房、结婚、看病等各种理由,先后骗取了两百多万。

  8月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系列诈骗案,并在互联网进行了庭审直播,李静就是这起诈骗案的女主角。

  她从弃儿变成宠儿

  一出生,李静就被养母抱养,并抚养长大。

  在新家,李静养父母一直对她关爱有加,当亲生女儿抚养。哥哥与她年龄相差较大,也一直宠爱她。她从弃儿变成了宠儿。

  她说,她从小就想给妈妈争气,让妈妈过上好日子。只要是对她好的人,她都会很慷慨地送钱给他们用。

  只是,她送给别人用的这些钱,不是她自己挣的,而只是拆东墙补西墙和借花献佛罢了。

  聊天室钓到大款

  “我叫李静,是南京某某汽车贸易集团驻连云港公司的财务总监。”2005年,在一个网络聊天室,李静与外省做生意的男子黄兵(化名)聊上了,礼貌地做了一个自我介绍。

  不多久,黄兵便提出要看李静的照片,李静便在网上下载了几张美女图片。

  “这是我的艺术照,还过得去吧!”

  “还行。”黄兵满意地点了点头。

  风风火火三个月后,两人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便开始谈婚论嫁。

  “我要买婚房,还差点钱,你借点给我吧?”见鱼儿上钩之后,李静就开始一步步实施自己的计划。

  女朋友向自己借钱,且是买婚房,岂有不借之理?沉浸在喜悦之中的黄兵慷慨出手。

  “我父亲的工厂要追加投资,需要一笔钱。”黄兵没有怀疑,再次借钱。

  甜蜜的时光总是很快,一转眼就到了2008年。

  “我们都恋爱好几年了,还没见过面呢!”黄兵提出了见面的要求。

  “我在外地出差,下次去找你。”“最近比较忙,恐怕没时间接待。”面对这些话,黄兵一直期待着与梦中情人的相会。

  越是得不到的东西越想要,在李静多次婉拒了黄兵的见面请求后,黄兵没忍住对李静的思念。终于有一天,黄兵自作主张来到连云港。不得已,李静借口在外地出差,派“哥哥”好生接待,还给黄兵报了个双飞游。

  情人没见着,这钱,还得供着。

  这次,李静的借钱理由是看病。黄兵还是十分慷慨。

  这段“恋情”一直维持到2012年9月,黄兵的100余万元在打了几个水漂之后,彻底沉入水底。

  这一网,李静收获满满。

  故技重施再收网

  李静的“情网”网住了一个黄兵还不够,她还要继续撒网。

  这次,她又用同一张网:美女图片加上所谓的庞大关系网,网到了远在四川的汪杰(化名)。

  为了获取汪杰的好感,李静多次为其充话费,还经常买些名牌包和衣服寄给他,并送了多部苹果手机。

  这让汪杰对李静的经济实力深信不疑,两人很快商定好了婚期。

  李静亲自选了一套衣服寄给汪杰,说结婚时穿,帅气。

  很快,汪杰就沉醉在与美女牵手走上红地毯的美梦中,彻底放松了戒备。

  随后,李静多次以弟弟结婚需要钱,与汪杰结婚需要买房、装修、筹备婚礼,自己在海关工作可以弄到便宜货等各种名义,骗取汪杰60多万元。

  这一网,李静收获颇丰。

  拆东墙补西墙骗得80余万

  在有了两次“广撒网、收大鱼”的成功后,李静又将网撒向了本地。“网点小鱼也行。”没想到,本地也有大鱼。

  这次,她使用的身份还是“连云港海关工作人员”。

  2011年,在张琴(化名)的烟酒店,李静认识了张同(化名)、杨梅(化名)。她们都是生意人。

  “我在连云港海关工作,可以向相关单位销售烟酒、处理经济纠纷、低价购买稽查扣押的香烟、低价购买车辆等,与你们的业务有很大的关联。”李静向她们推销起了自己。

  既然是做生意,图的就是个利,张琴、张同、杨梅三人不久便与李静建立了朋友关系,并有了经济往来。

  但留给三人的是80余万元的大窟窿。

  记者评说: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012年10月10日,李静被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经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今年1月25日,由新浦区人民检察院转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2日由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庭审现场,李静多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一直说,错了就是错了,她也不想再为自己辩解什么。她只想早点改过自新,出来后再补偿受害人。

  可是,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那一定是最畅销的药。

  如果,你一开始就没有骗人的企图,现在拥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虽然不会有“一掷千金”的豪爽,但平平淡淡才是生活的真谛,没有钱的日子一样能生活得很快乐。

  情归情,法归法,法律容不得触犯,还是应验了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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