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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查获组织策划传销案件 涉案金额达到26.5万

2013年09月02日 15:33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给“员工”发“工资”,搞“福利”,设立晋升机制,形式上看这是一家不错的公司。然而,光鲜诱人的外表下,却是传销组织制造的一个个多彩而又易碎的肥皂泡。近日,贺兰县工商局查获全区首例组织策划传销案件,组织者以公司经营的名义,策划、组织一系列欺骗行为,涉案金额达到26.5万元。

  钱某2010年加入以“西部大开发阳光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后晋升为传销体系的“经理”级别。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他开始策划、组织、扩大、管理、经营自己的传销体系。当上所谓的“经理”后,钱某开始收取下线传销人员缴纳的“申购费”,安排专人给体系下线人员发放“工资”,给自己传销体系下线“安排工作”,而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欺骗更多的人加入组织。

  为了留住被骗人员,钱某以政府的名义给“下线”人员发放鸡、鱼、化妆品、西服等福利。2012年12月,为了显示其传销活动的“成功”,欺骗更多的传销下线人员加入。钱某用下线们为“组织”缴纳的费用,购买了一套黄金标志,价值2.86万元,购买一辆价值21万余元的本田雅阁轿车。今年7月份,钱某在给传销人员发放所谓“工资”时被贺兰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现金26.5万元。

  贺兰县工商局副局长、打击传销办公室主任韩建云介绍:钱某为了骗得下线的信任,采取公司化的经营方式,发放“工资”“福利”,实际上,这些资金都是下线被骗人员的钱财,这样精心的策划,就是为了稳定、壮大自己的体系,欺骗更多的百姓。

  2013年8月22日,贺兰县工商局对传销人员钱某依法调查,认定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属于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依法没收传销人员钱某用于传销活动非法财物现金26.5万元,没收其从事传销活动获得非法收入购买的价值21万余元本田雅阁轿车一辆。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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