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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结婚未办登记手续 同居五年分手被判退还彩礼

2013年09月02日 16:0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一些农村地区结婚时按当地习俗在支付彩礼订婚后,不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很普遍,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了一起要求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霞浦县长春镇青年小峰与小方,经人介绍认识后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民间习俗订婚后,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同居后因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就激化了对定亲彩礼的分割矛盾,过早的卷进了不必要的生活烦恼。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小峰与小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确已共同生活,现小峰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应予适当返还。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返还彩礼数额。遂作出判决女方小方、陈某琴返还彩礼30000元。 (通讯员 胡恒松)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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