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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案件执行启动未成年人名下资金监管

2013年09月02日 17: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有了这踏踏实实的98万元,孙子以后的生活就放心了!”近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老伯拉着庭长陈美芳的手激动地说道。

  8月中旬,张家港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启动未成年人名下资金监管机制,指定银行为该案中未成年人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联合多家单位对账户进行共同监管,以保障未成年人无忧成长。

  未成年人王晓(化名),今年14岁,父亲去世后,长期与祖父王老伯共同生活,王晓母亲因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引发大量诉讼。在对其母与他人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张家港法院依法对母子共有的房屋进行了拍卖,拍卖后,王老伯坚决不同意将属于王晓所有的98万元拍卖款项交由其母保管。最终,在张家港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将资金以王晓的名义存入指定的市农村商业银行,由法院、市妇联、市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联合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对资金实施共同监管,直至王晓成年。

  8月28日,张家港法院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媒体和社会各界正式公布未成年人名下资金监管制度。发布会介绍,今年7月,张家港法院与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出台《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在张家港法院设立与上述四家单位共同组成的“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监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未成年人项下资金进行监管。

  该院少年庭庭长陈美芳介绍,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等相关诉讼中,未成年人的财产要想得到保护,最好的办法是引入第三方监管,为诉讼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带来今后生活的安全、安定、安稳。(记者 朱 旻 通讯员 陈 祥)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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