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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欠款案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09月04日 10:2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把英达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清偿500万元借款并支付违约金。记者昨天获悉,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调解书。

  龙潭湖公司诉称,今年1月14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龙潭湖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英达必须偿还全部借款。签订合同后,龙潭湖公司把500万元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英达对龙潭湖公司起诉的欠款事实表示认可,并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考虑到双方在开庭前已有和解意向,并已经初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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