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反交规需承担不利后果
因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进而产生诉讼纠纷的情况呈多发态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承担怎样的不利法律后果呢?
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虽然行人遵守了在人行横道上通过道路的规定,但在交通指示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强行通过道路。
二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道路。行人为节省过路时间等原因选择不通过走人行横道的方式穿过道路,甚至翻越护栏横穿道路,致使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合理避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车辆拥堵路段行人与机动车混行。在某些车辆严重拥堵的路段,容易发生人车混行、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行人往往不听从交警的指挥,快速穿梭于机动车之间,如有不慎极易发生人车相撞的事故。
四是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主干路上通行。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不容易采取紧急制动,尤其是夜间、阴雨雾霾等条件下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受伤甚至死亡。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行人会处于弱势地位,其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伤残甚至失去生命,同时自己不遵守交规的行为也给机动车驾驶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多考虑行人处于弱势地位等因素,即使完全是因为行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也认定机动车存在一定比例的过错,然而根据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如果实际产生的损失超过该限额,则将会根据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即行人将会对超过部分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实践中一旦行人伤情构成残疾,在承受身心伤害的同时仍要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即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赔偿不能弥补行人所遭受的损失。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易导致行人伤残,而且此类案件的保险理赔程序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票据的审查较为严格,进入诉讼程序后多需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后续治疗问题还需再行起诉,致使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受损一方得到理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大。
建议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予以曝光,对于屡次教育、处罚仍不改正的行人加大处罚力度。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定期公布相关的警示案例,让行人及整个社会对于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此外,交管部门及市政管理部门也应该结合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变更周期、人行横道宽度,并在必要的路段增设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给行人提供交通方面的便利,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