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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雇人偷拍丈夫外遇 手握“把柄”仍输官司

2013年09月04日 11:07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大渡口女子王琳怀疑老公陈兵有外遇,数次为此吵架,还闹着要离婚,但陈兵坚决不同意。然而,王琳雇私人侦探,偷拍到陈兵与一女子在街上闲逛。接着,她以此为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昨日,记者采访获悉,因照片不能说明陈兵有外遇,王琳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7年,32岁的王琳与陈兵结婚。婚后,两人在大渡口开了一家配件加工厂,赚了不少钱,随后在大渡口买了两套大房子和一辆小轿车。去年,王琳发现陈兵经常晚归,怀疑他有外遇,双方为此大吵,陈兵愤而离家出走一个星期。

  之后,王琳多次质问陈兵是否有外遇,但陈兵矢口否认。今年5月,为了搞清楚丈夫到底有没有外遇,王琳雇私家侦探跟踪陈兵。两周之后,王琳收到了8张照片,全是陈兵跟一个女子逛街吃饭的照片。

  王琳拿着照片找陈兵大闹了一场,并向法院起诉离婚,认为陈兵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将配件加工厂的60%份额以及两套房子和轿车等财产判给她。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该案,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法院进入审理程序。

  庭审时,王琳将照片出示给法官看,并说:“我老公有外遇,证据确凿,希望法院判令离婚,并支持我的其它诉讼请求”。对于王琳出示的照片,陈兵辩称,照片中的女子是他的一个普通好友兼生意伙伴,大家平时见个面吃个便饭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与王琳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到破裂的地步,不同意离婚”。法官询问王琳有无另外的证据证明其丈夫有外遇,王琳表示没有。法院审理认为,王琳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丈夫有外遇,一审判决驳回王琳的诉讼请求。

  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敏介绍,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一方要想证明另一方存在不忠实于夫妻间感情的行为,提供的证据必须要能证明另一方与异性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非正常关系或非正当的两性关系,“最好的证据应是固定的书面证据,比如短信、QQ聊天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重庆商报 记者 吴光亮)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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