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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乡干部伙同他人贪污占地补偿款获刑

2013年09月04日 11:20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前,由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马某涉嫌贪污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5年。

  2011年年初,时任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的被告人杨某,利用负责乌海至银川焦炉煤气输气管道尾闸段工程占地补偿事宜之机,与时任新疆新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外协调工作的被告人马某商议,套取农户的占地补偿款两人平分。后二人利用审核确认管道铺设工程所占地面积、种类、占地长度和补偿价款、与个别农户商谈占地补偿金额,及利用杨某负责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报批占地补偿农户名册和支付表的便利条件,采用少给农户占地补偿款的手段截留占地补偿款64234元,马某分得31500元,杨某分得32734元。同时被告人杨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农户的手段,套取占地补偿款1488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赃47614元,被告人马某退赃31500元。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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