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2元打伤出租车司机 乘客被法院强制赔付2.9万元
2013年09月04日 11:3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乘客认为出租车司机绕路,坚持少付12元车费,协商不成后大打出手,造成司机手指骨折。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令乘客支付2.9万元。日前,虹口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划了该乘客名下的银行存款。
去年5月的一天,张某乘坐王师傅的出租车。因正好遇到高架道路部分路段封路养护,只能驶下匝道改走地面道路,车费最终为72元。下车时,张某觉得车费大大超出平时所走路线的费用,只付了60元。王师傅追至小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推搡过程中,张某造成王师傅左手骨折。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赔偿王师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9万余元。(黄海骠)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