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求财心切专偷大货车电瓶 一月盗五十余个获刑
中新网重庆9月4日电 (丁懿 刘相琳)4人求财心切组团专偷路边大货车电瓶,流窜多地一个月作案三十余起盗得电瓶五十余个。记者4日从重庆酉阳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龙某中、麻某懿、龙某兵、向某、伍某渊等人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到9月期间,被告人龙某兵、龙某中、麻某懿等人偶然获知许多大货车的电瓶没有加固,很容易盗取。经商量,3人决定结伙作案,随后3人伙同向某多次驾车到酉阳、重庆秀山公路沿线,看见无人看守的大货车后盗窃电瓶,将赃物非法销售到至告人伍某渊的废旧物品收购站内,伍某渊在明知该电瓶是赃物的情况下予以收购。
据统计,仅仅一个月时间,该团伙疯狂作案三十余起,盗窃包括大货车、推土机等在内的各类车辆电瓶五十余个,价值近四万元。
2012年9月,4名被告人在秀山县再次伺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并于同年10月移送酉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中、麻某懿、龙某兵、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伍某渊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