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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遭暴力胁迫多次接客 所得嫖资被尽数拿走

2013年09月04日 13: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南充市南部县一对情侣在酒吧认识一姿色颇佳的女子,顿生发财之念:诱该少女卖淫赚钱。遭到该女拒绝后,却以暴力强迫其多次卖淫。最终罪行暴露,情侣双双落法网。近日,南部县法院对情侣分别作出了判决。

  酒吧相识 情侣硬要少女“接客”

  2009年4月,何娟与男朋友张伟军在酒吧认识了刚20岁的李婷,经过几个月的接触,何娟与男朋友对李婷的个人及家庭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李婷长得不错,让他去当小姐卖淫。”何娟对男朋友的主意一拍即合。

  同年6月,何娟便提出让李婷做“小姐”挣钱,被李婷拒绝后,何娟以李婷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多次进行威胁。当月中旬,何娟伙同张伟军等人带李婷到南部县城一汽车站附近,张伟军与一轿车上中年男子谈好嫖资,何娟把李婷强行推上车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何娟从李婷处强行要走嫖资。

  此后,何娟与张伟军等人轮流看守李婷,防止其逃跑,以威胁手段强迫李婷在南部县城多家小旅馆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每次由何娟与旅馆老板电话联系,带李婷到旅馆接客,何娟收取嫖资后与张伟军等人共同挥霍。

  脱逃失败 被迫写下2万“欠条”

  同年6月底,李婷摆脱何娟与张伟军等人的控制后,何娟与张伟军采用发手机短信的手段对李婷进行恐吓、威胁,指使多人在南部县城内寻找李婷的下落。

  7月11日晚,李婷与好友薛艳在南部县城一网吧上网时,被何娟与张伟军察觉,李婷便隐藏在网吧内的卫生间里。何娟与张伟军等人便以带走薛艳为要挟逼迫李婷现面,并跟张伟军等人到约定地点谈判,公安民警接到薛艳报警也赶到现场,何娟与张伟军等人迅速离开,李婷再次逃脱控制。

  何娟与张伟军等人在县城内四处寻找李婷,“你不跟我上班,我要弄你全家!”何娟多次用手机向李婷发送短信进行威胁。

  8月28日,何娟与张伟军等人在南部县城找到李婷,打了李婷一耳光,强行将其带走。何娟提出李婷赔偿其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李婷不愿意时,何娟又是两记耳光。何娟与张伟军等人把李婷带到一茶楼包间内,何娟叫张伟军买来纸笔,强迫李婷给何娟打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并盖了指印。

  朋友报警 少女摆脱昔日“梦靥”

  写下借条后,何娟与张伟军等人把李婷带到一旅馆,由两人进行看管,不准李婷离开。当天晚上,张伟军带李婷去一旅馆卖淫,被李婷拒绝未能得逞。何娟又叫人带李婷去另一旅馆卖淫,李婷在去该旅馆的路上趁机逃脱。

  9月1日晚上,张伟军带着几人在一网吧找到了李婷,“你把欠条打了,为啥又要跑?”张伟军生气地质问李婷,并准备将其带走,继续强迫其卖淫时,被警察抓获。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何娟、张伟军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迫李婷卖淫,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自由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罚。何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伟军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处,判处何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张伟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特约记者 敬志鹏)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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