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争儿抚养权惊悉非亲生 当庭反诉索赔失败
离婚后,前妻违背约定,一再要求夺回儿子的抚养权,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令刘某心生疑虑,回想起当初结婚不足8个月前妻就生下了儿子,刘某决定带儿子去作“亲子鉴定”。经鉴定,儿子果真非刘某亲生,怒上心头的刘某遂当庭要求前妻偿还孩子抚养费。鉴于刘某未按程序提起反诉,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刘某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本案经韶关中院终审后判决维持原判。
孩子判给他妻子却反悔了
2010年12月,刘某经人介绍与小其数岁的黄某相识,不久后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1个月后,两人就匆匆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黄某告诉刘某怀有了身孕。2011年9月初,结婚还不到8个月,黄某就“早产”生下了儿子。对于妻子的早产,刘某并没有多加怀疑,从孩子出生起,刘某便承担起了作为父亲的责任。
然而,孩子出生后,刘某与黄某的夫妻关系却日渐恶化。2012年7月,结婚还不到两年的刘某与黄某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当时,在刘某的坚持下,黄某同意儿子归刘某抚养,与此同时,黄某不需要为孩子的成长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离婚后,黄某却向刘某要求拿回儿子的抚养权,刘某坚决不同意。黄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称刘某违反离婚协议,剥夺她作为生母的探视权,要求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还要求变更抚养权后刘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00元。
当庭反诉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前妻的种种表现令刘某心生疑虑,在家人的支持下,刘某带着14个月大的儿子去作“亲子鉴定”。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孩子并非刘某亲生。
本案庭审中,黄某坚称孩子系她和刘某两人的亲生骨肉。当刘某拿出鉴定报告时,黄某才改口承认刘某并非孩子的生父。为此,黄某向法院提出,放弃要求刘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00元的诉讼请求。
面对前妻的欺骗,刘某气愤难当,当庭要求法院判决黄某支付其14个月来抚养孩子的各项费用,否则拒绝将孩子归还给黄某抚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既非刘某亲生,缺乏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故黄某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刘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因为没有按照程序提出反诉,法院不予处理,但告知刘某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对于一审判决,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与本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不属于反诉范畴,故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决,告知刘某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小普法:反诉是什么
反诉,是相对于本诉而言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在于,反诉与本诉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上或同一法律关系,且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意在排斥、抵消、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的提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司法实践中,最迟也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