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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公园洗手不幸溺亡 景区不收费就能够免责?

2013年09月04日 13:4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9月2日下午,42岁的王亨祥带着记者来到团氿风景区的一处水岸边,眼前风景优美,微风吹过,却吹不走他心头一丝的悲伤,他清楚地记得8月16日傍晚,女儿就是在这里洗手时滑落水里溺亡的。

  2013年8月16日傍晚7点多,王亨祥夫妇还在上班,16岁的女儿王丹丹与同学到团氿风景区散步游玩,途经任公钓台时,到码头洗手不慎滑落水中溺亡。悲伤欲绝的王亨祥夫妇认为水岸边台阶上有厚厚的青苔很滑,却没有任何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景区管理单位对女儿落水负有责任,但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却回复那里是开放式景区,不归他们管,这让王亨祥夫妇怎么也不能接受。王亨祥和妻子王云花十多年前来宜兴打工,去年刚攒够钱买了房子,把远在老家安徽泾县农村的女儿王丹丹接了过来,没料到却发生这样的变故。“孩子的奶奶在电话里听说后,当场就昏了过去,孩子她妈到现在还无法接受现实,在家里想起来就哭,班也没法上了。”王亨祥一家人都沉浸在失去孩子的悲痛中,而最让他们寒心的是景区管理部门的态度。

  9月2日下午王亨祥带着记者来到事发地,团氿风景区任公钓台延伸到水面的开放式码头,码头台阶只有两级,第二级台阶上附着约2厘米厚的青苔,十分湿滑,记者现场用竹竿粗略测量,台阶下水深足有两米多,还有淤泥。环顾码头没有任何关于码头危险或者码头湿滑的警示,也没有任何阻拦游人进入码头的设施,周边居民告诉记者该码头以前曾发生过多起游人落水事件。“那里是开放式景区不归我们管,我们在那里安装摄像头配备保安只是维护市政建筑和周边绿化。”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旭东说。

  9月3日下午记者找到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宜兴市建设局,“我们对小姑娘落水溺亡的事表示悲痛和同情,但是我们景区主管单位到底该不该为小姑娘落水溺亡负责任还有待法律的界定,毕竟是开放式的景区,目前建设局已经要求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对市区开放式的景区进行调研,该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宜兴市建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说。

  得知王亨祥夫妇的遭遇后,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高鸣和杨雅君两位律师愿意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杨雅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宜兴市建设局及其下属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负有管理团氿风景区的责任,在事故多发地点,没有及时排查、清理临水码头的青苔,也没有设置护栏,连示意游人“码头湿滑危险”的警示标语都没有。可见宜兴市建设局及其下属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因此对王丹丹的落水死亡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开放式景区是政府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免费并不代表政府就对公共服务存在的安全风险没有责任,主管部门只管景区设施却不管市民安全的说法令人难以接受。”一位关注丹丹溺亡事件的宜兴市民对记者说。目前柯兰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已经代表王亨祥夫妇向宜兴市建设局及其下属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发函希望其能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安抚死者家属,尽快弥补景区安全缺陷。(记者文扬)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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