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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生日抹蛋糕取乐引发命案 海南一男子被捅身亡

2013年09月04日 14: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群青年在夜场过生日,互抹蛋糕取乐,无意中抹到邻桌,引起争执,一人被捅死。日前,省高院终审裁定此案,25岁主犯叶某晶获判死缓。

  经查,2011年8月18日晚,被害人李某煊、郭某平等人到儋州市那大镇某娱乐会所外场,为李某煊庆祝生日。被告人叶某晶、罗某、叶某亮、叶某云、谭某、王某、李某等人陆续来到该会所,入座李某煊等人邻桌。

  次日零时左右,叶某晶被李某煊不小心抹到蛋糕,双方发生争执,李某煊打了叶某晶一巴掌,后双方被劝开。叶某晶从会所出来后,便从其摩托车处取了一把匕首,准备伺机报复对方。李某煊、郭某平等人从会所出来后,叶某晶便冲上去打李某煊,郭某平见后则上去打叶某晶,叶某亮、谭某、李某、罗某、王某、叶某云等人见状,相继冲上去使用拳脚等围打郭某平、李某煊。期间,叶某晶掏出匕首朝李某煊、郭某平身上捅刺数刀。后各被告人逃离现场。19岁的郭某平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李某煊轻伤。

  被告人叶某晶等人2011年8月19日向儋州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晶、叶某亮、谭某、李某、王某、罗某、叶某云结伙殴打并持刀捅刺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叶某晶系主犯。2012年9月,海南二中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某亮等六人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不等,叶某晶等七人应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共33万元。

  宣判后,叶某晶等人提出上诉。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忠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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