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庭审历时5小时:广药称损失1.4亿 加多宝称没误导

2013年09月04日 14: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46分,历时近5个半小时的广药告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间休庭两小时。广药认为,加多宝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声称为此损失1.4亿元,并要求加多宝赔偿损失1088万元。而加多宝则认为广药所有请求无理,其从未做过“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广告语,而加多宝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不存在任何误导。

  庭审时,广药集团的代理律师请求判定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上不得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以及广州南沙一商店在广告宣传上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并且两者的行为是虚假宣传。另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广药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支出的合理费用88万余元,并在各大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悉,去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今年1月31日,广州市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改名”广告。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虚假宣传”会否产生混淆?

  原告律师认为,要辨别本案涉及广告是否虚假宣传,“要看消费者中是否产生混淆。老百姓去餐厅吃饭要的都是王老吉,但餐厅却给的是加多宝。”这些虚假广告有商家宣传等,都是受到了加多宝的误导,现在无论什么行为都是为了转移“王老吉”品牌的价值,就是要消灭“王老吉”品牌,“广药为此不得不打出未更名广告及大量的调查取证。为此,我方付出了1.4亿元的费用”。

  加多宝的代理律师辩称,广药的所有请求无理,应予以驳回,“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就是指向加多宝产品。“全国销量领先”是一个限定词,加多宝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不存在任何误导,“广药用大量证据证明加多宝做了这个广告,其必须证明加多宝广告做了什么误导效果。”而广药称加多宝的这种广告导致社会误解王老吉要消亡,也需要举证证明。

  是什么“全国销量领先”?

  关于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加多宝代理人还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其从2008年至2013年期间,处于市场份额第一,占据70%的市场份额,“因此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第一’没有任何问题,不存在歧义”。

  广药代理律师表示,所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都是王老吉,加多宝只是一个生产商。领先的凉茶指向王老吉,“红罐凉茶”也是指向王老吉,任何消费者购买时都是说要求购买“王老吉”。

  “红罐”是装潢还是名称?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不能指向加多宝生产的产品,应该指向王老吉凉茶。“关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本案指的就是‘王老吉’,没有消费者会认为要购买‘红罐凉茶’。被告以前生产的产品并无标明‘红罐凉茶’字样,‘红罐’只是一种装潢。”

  加多宝代理律师则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属广告语,但“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过往17年沿用的商标,现更换为加多宝凉茶”属于告示,“我方不清楚原告是起诉我方商标权还是虚假广告。原告称我方构成混淆,属于商标法概念。‘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记者 凌越 陆志霖 张林 刘勇)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