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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4年一直不孕 丈夫诉离被法院驳回

2013年09月04日 15:2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刘某与王某均为离异者,后经人介绍重组家庭,无奈结婚4年一直没有小孩,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离婚。8月23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驳回刘某的离婚请求。

  2006年,刘某与王某经人介绍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3年爱情“长跑”后,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小孩,两人于2012年11月到医院做试管助孕,但因双方均已过了最佳生育年龄,至今仍未成功生育。为此,刘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相恋3年后登记结婚,双方相识至今已有7年,婚后虽然没有生育子女,但夫妻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只要能互让互谅,加强理解和沟通,多反思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并注意在共同生活中加以改正,夫妻关系是可以维系的,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吴函芮)(河池日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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