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案称自己遭强奸 因向前男友索财遭拒
2013年09月04日 15:41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9月2日10时许,28岁的安徽籍女子张某到温州乐清市北白象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强奸了。民警调查后得知,原来她向“男友”索要钱财不成才谎报自己被强奸的。
张某称强奸自己的是一贵州籍男子,姓何,年龄40岁左右。由于张某知道“强奸嫌疑人”的详细信息,民警便询问她与何某是如何认识的。张某支支吾吾,只说自己怀孕了,需要何某赔偿她6000元。
被“强奸”不要求抓“嫌犯”,而是要求赔偿,这让让民警起了疑心。经民警耐心劝说,张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张某与何某于今年7月初通过QQ相识,之后一直有联系。
7月10日,何某约张某来自己的暂住处玩,张某推脱一次之后应邀,一起去了何某的弟弟家,还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两人关系更加密切。
7月底,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联系了何某并告知怀孕的消息。何某要求张某辞去工作来自己家,并向张某许诺自己会养她。当日,张某去了何某的暂住地。
8月28日,张某花光了自己身上的钱,又无法在之前上班的工厂拿到工资,她要求何某给自己钱,但是何某一直没有表态。
9月2日,思来想去后的张某到派出所报案,谎称被强奸。
经调查,张某并未被强奸,无法立案。但是民警表示会联系何某,尽量调解两人的纠纷。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