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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关键词设为他人商标 进修学校被判赔偿

2013年09月04日 16: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百度上以自己学校的名称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搜到的却是竞争对手的网站。上海一家德语培训机构将竞争对手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欧风进修学校被判赔偿1.45万元,并在学校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欧风学校购买了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并将“同理心德语”设置成自己网站的搜索关键词。每当网民以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欧风学校的网站就会在页面的靠前位置出现。网站相关文字描述也由欧风学校自行设计撰写。

  同理心教育认为,欧风学校将“同理心教育”商标设置为百度竞价排名搜索的关键词,并在百度竞价排名推广链接中使用“同理心德语”、“同理心德语机构”等文字描述,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诱使相关消费者进入该校网站,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同理心教育向法院起诉要求欧风学校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刊登声明。

  庭审中,欧风学校承认在百度推广账号中设置“同理心德语”为搜索关键词,但认为该关键词与“同理心教育”注册商标并不相同。而且“同理心德语”作为关键词只是在百度竞价排名推广中使用,并没有在学校的网站中使用,因此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行为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同理心德语”,且所提供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相类似,网络用户在看到相应搜索页面时,可能认为欧风进修学校即为涉案商标的所有人。虽然在点击搜索链接后进入的网站中并未使用涉案商标,但商标的使用并不仅指实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行为,也包括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因此,欧风进修学校侵犯了同理心教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汤峥鸣)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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