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满利益分配 将同窗好友勒死碎尸
昨日,贵阳市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孙明栋因利益分配将同窗好友汪某勒死并碎尸、抛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昨日,孙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明栋与被害人汪某原系初中同学,曾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从事保险业工作。2010年7月,孙明栋应汪某之邀来到贵阳,帮助其组建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孙认为公司已盈利,而自己未获应有的利益,遂与汪某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产生杀害汪某以泄愤之念。
2011年5月16日22时许,孙明栋再次因利益分配问题与汪某发生争吵。孙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钢丝绳将汪某勒死。随后,孙明栋换上对方的衣服,用白色塑料袋装上自己的衣物乘电梯到一楼大厅后走出小区,来到宝山北路一学校宿舍附近,换上衣服和帽子后又返回办公室,企图造成汪某外出不归的假象。后孙将汪某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内,拖到办公室阳台处藏匿,次日碎尸、抛尸。
2011年11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明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贺某等经济损失6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院。今年1月23日,贵州省高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孙明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刑事裁定。(记者 黄启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