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孩签订卖淫协议不成 男子抢其手机拍裸照
中新网上海9月4日电 (陈静 顾颖)85后男子在网上谎称自己是经纪人,将年轻女孩骗至事先开好的酒店房间内,强迫对方签订卖淫协议,女孩不从,奚有鸣便抢走手机,并拍摄裸照。
4日,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被告人奚有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月份,奚有鸣在QQ上谎称自己是经纪人,能安排商务活动,骗取20岁女孩小丁的信任。随后的一天晚上,奚有鸣将小丁骗到其预先已开好的一家酒店的房间内,让小丁签协议。小丁一看协议内容,根本不是正规的商务活动,而是吃饭、娱乐、发生性关系等所谓的“三陪”。
小丁欲离开,体格健壮的奚有鸣,进房后即锁门。看小丁身材高挑,奚还起了色心,提出与小丁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又以强奸小丁进行威胁,将小丁价值近4000元的“苹果”牌IPHONE5手机抢走,并对着小丁拍摄裸照。在小丁答应筹钱赔偿所谓的“协议没签成的损失”后,奚有鸣才放小丁离开。从酒店逃离后,小丁即报了警。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奚有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奚有鸣不服判决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奚有鸣和被害人力量相差悬殊,奚以言语威胁以及拍摄裸照等胁迫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当场劫取被害人手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奚有鸣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证的事实不符,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