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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师为拆楼下“违建”自学法律 8年4次“民告官”

2013年09月05日 08:5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一老师为拆楼下“违建”自学法律8年4次“民告官”
王晓芳向记者展示8年来的行政判决书。

  8年来,嵊州普通市民王晓芳的“敌人”,就是一间违建的房子。

  在当下的中国城乡,这样的房子,其实很普遍。可是,它遇上了王晓芳。

  “八年了,抗战都胜利了。”朋友们这样和她打趣。

  “太累了。”王晓芳自己则苦笑着说,她手里拿的是一份份判决书。

  8年里,王晓芳一共打了5场官司,其中4次“民告官”,过程曲折。

  为了打赢官司,王晓芳自学法律,连考两次通过了司法考试。法庭上,她也从不请律师,带着丈夫出庭,还自写诉状。

  最终,她赢了。

  几天前,这间房子终于拆了,只是,除了高兴,王晓芳的心里依然有种说不出的滋味。

  缘起

  楼下邻居搭了一个违章建筑

  今年48岁的王晓芳,是嵊州名校马寅初中学的老师。她丈夫也是教书的,一家人的日子原本很平静。

  改变发生在2004年7月。王晓芳一家搬进了滨江城市花园小区的新房,住在五楼。

  三楼和四楼的业主姓陈,是个老板。他在三楼北面36.8平方米的商铺平台上动起了脑筋。

  陈老板先是砌了一个房间,后来又在房间上加建了一个一层楼高的雨棚,正好位于王晓芳家北房间、厨房和卫生间的窗下。

  这还不算完。没多久,陈老板又将违建的房屋改成了厨房,因为没有烟道,油烟经常散发到王晓芳家。从陈老板违建开始,王晓芳就不断向房产公司反映,但没有任何效果。

  她又找到陈老板家人交涉,依然没人理会。

  2005年,王晓芳向当时主管违法建筑执法的嵊州市建设局反映,没有收到回复。在不断的反映中,两年过去了。

  第一场官司

  告邻居违建

  时间:2006年7月 结果:证据不合规定,撤诉

  无奈和气愤之下,2006年7月31日,王晓芳把房产商和邻居陈老板一起告上法庭。

  这是她第一次打官司,没有找律师,“心里很紧张。”

  庭审时,法官告诉她,因为没带证据原件,只能撤诉处理。当时的王晓芳并不知道,只要补充了证据,还可以再次起诉。

  咨询律师后,王晓芳觉得“被诳了”。这让她深受刺激,决心暂停诉讼,苦读法律。

  其实从2003年起,王晓芳就自学法律,2007年,王晓芳考出法律本科。接着,她又参加了司法考试。

  第一次,没过。2009年,44岁的王晓芳终于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场官司

  告建设局“以罚代批”

  时间:2010年10月 结果:建设局主动撤销处罚决定

  通过司法考试后,王晓芳前往杭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学习经验。有个律师给她出主意:“不要打民事官司,直接行政诉讼,告政府部门不作为。”

  王晓芳一下子找到了那扇门。

  2010年,拆违的管辖权由建设局转移到了城管执法局。同年7月,王晓芳向城管提出了拆违申请。

  城管回复说:之前建设局已对这个违章建筑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3680元、暂保使用”,所以,不能受理她的申请。

  王晓芳很快用法律知识找到了关键点:“罚款不等于审批通过,以罚代批是法律所禁止的。”

  2010年10月9日,她把嵊州市建设局告上法庭,这也是她第一次“民告官”,“家里人都很支持我。”

  还没开庭,嵊州市建设局就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他们建议嵊州城管重新处罚。

  这让王晓芳看到了希望。她撤诉了。

  第三场官司

  告城管不作为

  时间:2011年4月 结果:胜诉,法院判城管限期履职

  2010年11月19日,王晓芳写了书面报告,要求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履行职责,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半年过去了,杳无音讯。

  一怒之下,2011年4月6日,王晓芳把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

  半年后,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嵊州市行政执法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王晓芳赢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

  第四场官司

  再告城管处罚不当

  时间:2011年10月 结果:败诉,很多人劝她“不要再搞了”

  王晓芳还没来得及欢呼,又迎来了新的官司。

  就在嵊州法院判决前三天,嵊州市城管执法局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实物,即没收新增建筑面积36.8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2281.6元。”

  “这又是变相保护违法建筑。”王晓芳说,违建房不是单独的建筑物,如果按照城管提出的“没收—拍卖”的方式,最终还是违建者本人买回。

  2011年10月,王晓芳再次走进法院,要求判令执法局撤销这个处罚决定。

  这场官司,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亲自出庭,还带着律师、法制科科长等人,坐在王晓芳夫妇的对面。

  王晓芳败诉了。她不服气,还要打。很多电话打来,劝她撤诉:“拿点钱算了,不要再搞了。”

  王晓芳没有答应。

  第五场官司

  上诉中院,要求改判

  时间:2012年2月 结果:胜诉,房主自行拆除违建房屋

  2012年2月28日,王晓芳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上一场官司的行政判决。

  四个月后,王晓芳如愿以偿。

  2012年8月10日,嵊州市城管执法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陈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但让王晓芳没想到的是,此时,陈老板已经将房子卖给了葛某。

  又是长达一年的纠缠,漫长的斗争终于到了完结的时刻——几天前,王晓芳楼下的违章建筑被房主葛某自行拆除。

  8年里,嵊州城管执法局局长换了三任,王晓芳却风雨不改。

  采访中我问她:这样的违章建筑太多了,很少有人像你这样较真,坚持这么多年,这么累,值吗?

  王晓芳说:“有些部门不作为,不尊重客观事实,不按法律办事。我追求的是正义和公平,我就是这么个人。”

  短评

  迟到的胜诉

  这么一场小小的民事官司,要苦战8年之久,不过王晓芳算是幸运的,因为最终她成了“抗战英雄”。

  “抗战英雄”不信邪,信法。她说:“就算是告到中央,我也要把官司打下去”,分明向我们传递,时下平民百姓诉讼难,最后一道公平正义的防线,在一些地方甚至在执法者手里,失守了。

  面对日常生活遭受严重侵扰的王晓芳,房开商、主管违建执法的部门,不理不睬;想要上堂也没门,一纸“证据复印件”也被当成了不办案的借口。

  王晓芳是个知情达理的教师,她不会抱着煤气瓶上楼。她真正拿起了法律武器,成为一个勇敢的斗士。这也是被逼出来的。

  法律武器在手,就不怕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也不怕拿法律当手中玩物的法律亵渎者。绍兴中院的二审,终于给了坚信法律正义公平的王晓芳夫妇一个交待,也给了公众一个交待。

  为拆小小一间违章建筑,8年诉讼。若是小民搭的违建,再大再坚固也不在话下,早给拆除了。对此8年“累讼”,不知当事的基层法院该作何种反思?当地城管部门又该承担什么责任?(通讯员 张亮宗 记者 史春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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