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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80后原纪检干部吴汉林涉贿受审

2013年09月05日 09: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干部吴汉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吴汉林1982年1月23日出生,本科文化,捕前系梅州市司法局主任科员,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9日任梅州市纪委干部。今年1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汉林在梅州市纪委工作期间,利用其查办案件之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球、房×瑜共计人民币1029万元、港币22万元。

  2012年6月,梅州市拍卖行副处级干部魏×球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梅州市纪委调查,为得到时为梅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干部吴汉林的关照,同年7月1日晚,魏×球在梅州市火车站进城大道送给吴汉林人民币4万元。

  同年7月31日至9月10日,吴汉林利用其抽调至省纪委“4·09”专案组、调查梅县嘉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房×瑜涉嫌违法违纪之机,先后7次共收受房×瑜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吴汉林赃款人民币631.9548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路虎极光、丰田锐志小轿车各一辆。

  在法庭上,被告人吴汉林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我的罪行全部承认,我很后悔,我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我诚心悔过,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吴汉林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85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短时间内多次收受贿赂,短短一个多月,就收受了1000多万元,性质恶劣,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及当天法庭开庭审理时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建议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

  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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