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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将58万集体款占为己有 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

2013年09月05日 10:1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黄坡村村长黄某子将村里58万多元土地补偿款占为己有。9月4日,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这起利用职务侵占案件,办案民警将首批追回的34.6万元赃款发还给受害群众代表。据悉,2009年,湘桂铁路(来宾段)扩能改造项目经过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岭头村民委黄坡村地界,需要征用黄坡村群众的土地,该村共获得土地补偿款5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黄某子当时担任该村村民小组长,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当地群众委托黄某子全权负责领取这批款项。2009年12月29日和2012年1月17日,黄某子代表黄坡村先后两次从来宾市征地办领到土地补偿款共58万多元,并将补偿款占为己有。2013年4月3日,黄某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莫崇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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