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农民受雇当日受伤 维权工作站帮讨45000元
2013年09月05日 13:10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付某某是来自甘肃的农民。2013年6月7日第一天到中国某某工程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承建的某小区项目工地干活,早晨10时,使用切割机时,破碎的切割机残片飞出将其右手打伤。付某某的伤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付某某找用人单位协商工伤待遇被拒绝,近日,在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付某某顺利地拿到了应得的工伤待遇款45000元。
付某某是经人介绍在中国某某工程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承建的工程中干活,但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付某某受伤后介绍人和分公司互相推脱,谁都不愿意承担责任。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付某某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分公司给其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款11万余元。之后根据案情又追加了中国某某工程集团公司为被申请人。2013年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中分公司否认和付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拒绝赔偿;中国某某工程集团公司未派人到庭。
在仲裁员多次调解下,付某某与中国某某工程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记者 裴云云)
【编辑:张海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