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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假记者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10年罚金10万

2013年09月05日 1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5日向媒体发布信息称,山西运城一起假记者案已经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全国“扫黄打非”办提供的案情介绍称,2012年9月中旬,被告人杨俊林到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参加朋友儿子的婚礼,在绛县期间,被告人自称是记者,并利用记者身份,以调查绛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一事为由,先后接受当事人现金3万元。同年,被告人还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河南省平顶山市于某某的女儿高考后录取至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骗取3.6万元。

  在此之前的2010、2008、2007和2005年,被告人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或同时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分别以能解决征地赔偿问题,骗取杭州市居民夏某某30万元;以能帮助解决土地纠纷一事,骗取河南省郑州市丁某某现金5万元(后被追回4万元);以能帮山西省绛县尧寓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骗取该村李某某现金2.6万元;以能帮忙解决煤矿经济纠纷一事,骗取河南省禹州市居民陈某某现金6万元。

  经查,中国黄河影视中心已于2000年被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谓“中国焦点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商业机构,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注册。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俊林未持有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属于假冒记者身份。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表示,各地假记者敲诈勒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可登录原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新闻记者证真伪。如发现假记者诈骗等行为,可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举报。(完)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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