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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有新规 游客途中遇宰将有法可依

2013年09月05日 13:31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中关于旅游购物与自费项目的条款,这一纸“限购令”连日来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据悉,即将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热衷旅游的市民陆先生最近很关注这方面的消息,“十一快到了,今年准备去南方多个城市旅游,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中的这项规定的确让我眼前一亮,记得去年的北京游,被导游带到超市、玉石店等场所购物,不买还不高兴,游客虽然不情愿,可这是旅游的一部分。”陆先生告诉记者,即将实施的法规让他很高兴,尽管十一之后不少旅游线路因为火热而面临价格调整,但剔除了进店购物和自费项目,消费者得到的是有保障的品质游,是真正意义上的旅游。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称新法是对“黑旅游”、“不文明旅游”的监督和矫正,对整个旅游市场也是一种保护。(实习记者 张美)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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