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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出门打工1.5万卖掉7个月大女儿 被判缓刑

2013年09月05日 13:5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可长汀这名母亲,竟然卖女求财——用7个多月大的女儿,换来1.5万元,事后,丈夫发现,才追回女儿。

  近日,这名母亲阿英因犯拐卖儿童罪被长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赃款1.5万余元予以没收。

  阿英1988年出生,和阿东结婚后,在2011年6月生下女儿祯祯。因家庭经济困难,阿英和阿东感情不和,时常吵架。

  去年春节,阿英心一横,竟想卖了7个多月大的祯祯,只身出门打工。正月十一,她谎称到城里赴宴,抱上祯祯住进了县城一家旅社里。之前,她从祯祯外婆那听说,一名姓戴的女人那有亲戚想收养个女娃。

  她和戴某取得了联系,开出的条件是1.5万元。当天傍晚,戴某就带上小叔林某,向阿英支付了900元定金,并将祯祯抱回了家。次日上午,二人再度上门,塞给阿英14106.9元。“累赘”脱手了,阿英立即就赶到龙岩挥霍。直到正月十七,丈夫阿东发现不对劲,一再逼问,才得知女儿竟然被阿英卖了。

  他大发雷霆,阿英也是后悔莫及。隔日上午,夫妇俩和叔父一起,找到戴某等人,想领回女儿。

  可因为无法全额退款,阿英和林某发生争执,叔父当场报警。在民警面前,阿英如实供述了罪行。当天,孩子就回到了夫妇俩手里。

  虽说孩子回来了,但阿英的拐卖儿童罪已经成立。案发后,警方查扣了阿英剩余赃款9000元。案件审理中,阿英主动退缴赃款6006.9元,另外预缴罚金5000元。

  长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卖亲生子女,应以犯拐卖儿童罪论处。涉案的戴某则另案处理。(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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