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电玩城内开设赌场 7个月敛财超过200万

2013年09月05日 14:07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电玩城内开设赌博游戏,短短7个月里,店老板敛财金额超过2066413元,针对如此犯罪行为,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对涉案两男子作出有罪判罚,二人提出上诉后,9月4日,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0年5月,被告人莫某某、梁某某伙同王某某(在逃)合伙投资130万元,在嘉峪关市新华南路国泰大酒店地下一层开设“嘉峪关市环宇动漫城”。其中莫某某出资70万元,被告人梁某某、王某某各出资30万元,由被告人莫某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2010年8月,被告人莫某某、梁某某、王某某经商议后,在其合伙经营的嘉峪关市环宇动漫城使用不允许经营,具有退币、荧屏计分功能的“缺一门”、“吐龙珠”、“抢庄龙”等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被告人莫某某使用POS机供参赌人员上点、兑现。经查,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21日期间该POS机交易资金达2066413.53元,其中手续费206664.11元,交易净额20459749.42元。现通过多名参赌人员查实在此期间共在该POS机上刷卡消费3366600元。

  该案的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张海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