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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抢劫黄金饰品439.8克 主犯被判死刑

2013年09月05日 16:06 来源:安徽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灵璧县特大金店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赵永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两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

  被告人赵永生、秦永、邹勇均系宿州市埇桥区人,三人在服刑期间结识。 2013年1月28日晨,三名被告携带作案工具开车前往灵璧县灵城镇“老凤祥银楼灵璧专卖店”实施抢劫。得手后,三人开车向江苏省徐州市方向逃跑,随后变卖黄金饰品439.8克,得款17万余元。经灵璧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三人抢劫的黄金首饰价值990546.38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永生、秦永、邹勇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赵永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秦永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勇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三人违法所得130290.4元。(通讯员 蒋斌 记者 何雪峰)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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